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激光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速度较快,企业需通过不断的技术升级迭代以提升产品性能和技术水平,企业存在因技术升级迭代速度缓于产业高质量发展速度而导致产品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公司在依据市场和客户的真实需求进行新产品研发时,存在因未能正确理解行业及相关核心技术的发展趋势或无法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取得进步而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
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从技术到应用需要较多的实施经验,公司研发的技术存在因稳定性差、应用难度大、成本高昂、与下游客户需求不匹配等因素而导致不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由于下业竞争激烈,以及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新换代等因素导致大客户需求不断变化提升,如果大客户未来因选择其他供应商等原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可能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和净利润等指标构成较大不利影响。
人才是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相关技术发展的核心,由于公司目前整体规模偏小,公司存在因人才流失而导致技术发展放缓的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自2020年1月全球爆发,疫情期间公司积极响应并严格执行国家各级政府对病毒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配合国家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2月公司已在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对复工复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复工复产,但疫情对宏观经济及激光行业造成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部分客户延缓签署合同,或相关营销及投放预算缩减等,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带来不确定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拟以2019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397,400.96元(含税),占本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0%。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激光器以及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光电相关器件精密检测及微加工的智能装备。公司是中国首家商用“脉宽可调高功率脉冲光纤激光器(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生产制造商和领先的光电精密检测及激光加工智能装备提供商。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以激光器研发为基础,打造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量、运动控制与自动化、机器视觉等技术平台。目前公司已拥有一支以深圳和新加坡为中心的国际化研发、销售团队,产品和服务覆盖亚洲、北美、欧洲等地区的众多知名客户。公司生产的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产品为泰德激光、联赢激光、光大激光等知名激光装备制造商提供了核心部件;公司生产的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为Apple、AMS、意法半导体、LGIT、Kamaya、国巨股份、厚声电子、乾坤科技、华新科技等各行业知名企业所采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和光纤器件。公司的激光器产品包括脉冲光纤激光器、连续光纤激光器和固体激光器等。公司自主研发的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在国内率先实现了批量生产和销售,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技术空白。近年来,公司紧密围绕客户对激光技术解决方案的需求,开发了智能光谱检测机、激光调阻机、芯片激光标识追溯系统、激光划线机、VCSEL激光模组检测系统、硅光晶圆测试系统等多款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广泛应用于激光精密加工、光谱检测、消费电子产品制造、贴片元器件制造等领域。
公司专注于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营销与研发体系,形成了稳定的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向国内外客户销售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光纤器件等产品实现收入。在激光器方面,公司综合考虑客户实际需求和库存管理进行生产交付;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方面,公司通过参与客户产品的前期研发过程,结合客户应用场景进行研发和生产并交付;在光纤器件方面,公司结合客户订单需求和库存情况进行生产,并批量供货。
公司在采购、销售、生产等基本业务模式和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方面,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无显著差异,在新型产品实现销售前的环节具有一定创新性和独特性。
公司生产所需物料等由供应链部集中采购。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基于生产计划并结合实际研发、生产需要,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由供应链部具体负责采购实施;在生产设备、检测仪器采购方面,由相关部门做出评估并经总经理确定后,由供应链部进行采购。公司通过资信备案、样品认证、批量认证等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比价及谈判确定采购价格,依客户交货日期要求与供应商协调交期,对供货质量严格实行到货检验。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制订了规范的供应商遴选制度,核心物料最少有2家以上供应商供料并按评定分数分配采购额度,在降低供货风险的同时确保供货的质量及时效性。同时,公司对供应商建立了考评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供应商,挑选新的优质供应商。
公司产品生产主要采取“以销定产”和“订单式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激光器产品根据客户需求,以销定产并分批次进行生产;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研发生产周期较长,结合订单需求来做生产;光纤器件标准化程度较高、单次需求量较大,以批量生产为主。
整体而言,公司依据客户需求并结合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依照公司《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制度文件执行生产计划。激光器的生产主要涉及测试、组装等工序;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主要涉及研发、测试、组装等工序;光纤器件的生产主要涉及裁缆、固化、组装、研磨、端检等工序。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金蝶ERP管理系统分别进行生产前准备、生产执行、半成品管制与成品入库等工作。
公司在国内外市场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体系。
在激光器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专业展会树立企业形象,通过应邀参与行业沙龙、论坛等活动介绍公司技术优势和产品特点,并通过完善的售前与售后服务提升既有客户粘性。在新兴的应用领域,公司会与客户深入研究材料与激光的作用原理和应用效果,利用技术优势开发更适合特定领域的产品。
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方面,鉴于产品构成的复杂程度较高,且客户对产品的个性化需求较多,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客户的生产应用场景,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并经过充分的方案沟通,形成最终产品研发设计方案并进行生产,实现产品销售。
在光纤器件方面,针对通信设备制造商的光纤通信连接线产品以批量定制为主的销售特点,公司主要采取了持续开发和巩固大客户的营销策略。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自主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同时对具有商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生产。
公司的核心研发方向主要为各类激光器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根据项目研发难度,研发周期约为4个月至3年不等,报告期内年均研发课题约二十个。在项目研发初期,研发部门通过对市场情况与客户需求进行调研,形成项目可行性的初步分析结论,进而建立项目研发小组对具体产品进行研发。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研发小组负责产品各部分参数的设计、原材料购买、元器件加工、安装调试,并在各环节进行必要的参数测试与参数优化,完成整机调试,确立最终参数。在产品研发完成后,新产品将交由生产部门进行小批量的试产试销,并为大批量生产销售做准备。
公司根据自身多年的生产管理经验、技术实力、资金规模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和行业发展情况等采取了目前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营销模式和研发模式,关键影响因素包括产业链上下游供求关系、产品研发与生产周期等。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及光纤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及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结合公司的业务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于制造业(C)一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制造业(C)一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019年,全球激光行业来自材料加工和光刻市场的激光产品销售收入为61.42亿美元,为最大的细分市场;通信和光存储市场的激光产品销售收入为41.05亿美元,排第二位;接下来依次是科研和军用市场18.19亿美元、医疗和美容市场12.47亿美元、仪器仪表和传感器市场12.78亿美元,以及娱乐、显示和打印市场的5.41亿美元,合计总收入为151.32亿美元。
激光技术在工业领域最主要的应用是激光材料加工,其是利用激光束对材料进行切割、焊接、表面处理、打孔及微加工等的一种加工技术。激光加工作为先进制造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航空、冶金、机械制造等国民经济重要部门,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自动化以及减少材料消耗等起到重要的作用。
激光器的应用领域与国家宏观经济联系较为紧密,近年来,由于激光焊接、激光测距(激光雷达)、激光去污、增材制造在汽车、船舶、航空航天、油气管道焊接等重要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激光器和激光装备制造业实现了较快增长。此外,一些新型激光器的出现也进一步拓展了激光装备的应用范围,如超快激光器将激光器的加工领域从金属延伸到玻璃、半导体等更丰富的材料上,使得激光加工半导体成为可能。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和配套资金以促进半导体产业发展,如将集成电路产业置于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首位、成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大基金)等,半导体行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成为激光装备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
我国激光器行业已初步形成完整、成熟的产业链分布。上游主要包括激光材料及配套元器件,中游为激光器制造,下游则以激光装备、应用产品、消费产品为主。当前,国内激光市场主要分为激光加工设备、光通信器件与设备、激光测量设备、激光器、激光医疗设备、激光元器件等,其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加工和光通信市场,两者占据了近七成的市场空间。目前,我国激光行业已形成以北京、江苏、湖北、上海和广东等经济发达省市为主体的华中地区、环渤海、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四大激光产业群。
近三年来我国激光器领域的研究水平突飞猛进,商业化发展迅速,部分定位较为低端的市场(主要面向日用消费品、普通五金器材等行业)已进入激烈竞争的红海阶段。在上游技术与设备领域,仍有部分关键原材料如半导体激光芯片等需要进口,产业链配套有待完善,国内市场的进口替代需求较为旺盛。在高端激光器市场,受国外技术带动以及我国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影响,我国激光器企业于2006年前后起步并快速发展。一方面,国产激光器产品的出现增加了下游激光装备制造企业的选择范围,以锐科激光、杰普特为代表的较早进入本领域的中国本土企业正在改变由美国IPG、美国相干、德国通快等外国企业垄断中国激光器市场的格局,其凭借自主研发的激光器系列产品,为国内众多激光加工装备制造商提供了质量优良、价格适中的激光光源,市场占有率处于稳步上升阶段;另一方面,由于激光器领域所涉及的技术门槛较高、研发所需投入较大,国内自主研发生产高端激光器尤其是光纤激光器的企业数量依然较少,应用于3C电子、集成电路与芯片、精密机械制造等高端产品的工业激光器供不应求。此外,在大功率激光器方面,国外进口产品在现阶段仍占据大部分市场,随着国产千瓦级大功率激光器进入市场的节奏加快、国产产品的性价比持续提升,激光器产品的本土化优势越发显著。
在激光加工装备领域,近三年来通用型标准化激光加工装备已基本实现国产化。随着近年来国家对智能制造关键部件及高端装备的支持政策不断出台,越来越多的科研单位及企业开始加大投入,与该领域国际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
在非标定制化装备、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半导体及特殊材料所用的激光装备领域,国产化率仍然偏低。例如日本Disco在半导体晶圆激光划线%以上的市场份额;德国LPKF在手机天线激光直接成型(即LDS技术,为LPKF独家专利技术)领域占有全球90%以上的市场份额;目前我国大陆半导体装备市场国产化率不足10%,其中半导体检测装备国产化率不足5%(数据来源为中金公司研究报告《机械:激光系列研究之设备篇:激光加工,星火燎原》(2018年9月11日)、《机械:半导体设备研究系列之检测篇:进口替代,检测先行》(2018年9月26日))。国内公司积极加大相关领域的研发投入,如长川科技、精测电子、杰普特等已在相关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果。
随着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产业结构调整、节能环保政策的推出以及产品个性化需求的不断提升,激光器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将逐步向定制化方向发展,产业应用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激光器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在各工业领域的市场渗透率仍有较大差距,电子产品、半导体、汽车、机械加工、航空航天、船舶、医疗设备、石油管线焊接等重要工业领域的激光技术应用将日益广泛。
经过十余年的科研积累和业务发展,公司搭建了国际化的研发营销平台,积累了丰富的专利技术、研发经验和客户资源,赢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成为中国首家商业化批量生产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的厂商。
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领域,激光精密检测和微加工智能装备产品主要被少数几家国际知名公司垄断,国内进入厂家相对较少。公司基于客户需求和自身在激光光源领域的技术积淀,以及差异化竞争策略,成功研发出智能光谱检测机和激光调阻机。智能光谱检测机于2014年进入Apple公司供应链,订单快速增长;公司掌握了激光调阻机高精度的量测技术和激光光源技术,生产的激光调阻机系列产品自2015年以来陆续服务于国巨股份、厚声电子、乾坤科技、华新科技等知名电阻厂家,全球市场占有率较高。
激光器因其高效率、低维护运营成本等优势逐渐受到激光系统集成商的青睐,已经或正在许多应用领域替代传统加工方式,给制造业带来了革命性的转变,并推动行业升级换代。随着激光器在工业加工领域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展,未来几年内,激光器行业将会出现如下发展的新趋势:
在激光的许多应用中,例如激光深雕、激光清洗等需要高平均功率、高峰值功率的脉冲光纤激光器,将高光束质量、小功率的激光器作为种子光源,双包层光纤作为放大器,容易获得高平均功率、高脉冲能量的脉冲激光输出,是目前行业研究的热点和难点。
连续激光适用于加工非金属材料,在半导体、复合材料等高新材料加工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在船舶、航天等高新技术领域需求和增材制造技术广泛应用的推动下,更高输出功率成为连续光纤激光器发展的主要研究内容之一,连续光纤激光器的输出功率将从百瓦级、千瓦级向万瓦级发展。预计通过采用更高功率的泵浦源、更先进的特种光纤设计和高功率光纤合束技术,光纤激光器输出功率将达到数万瓦级。配置千瓦至数万瓦的大功率连续光纤激光器的工业装备将会成为高端制造业的主流设备。
在激光精细加工领域,例如脆性材料打孔、蓝宝石玻璃切割等,需要更高功率、超快的激光器。目前固体超快激光器是研发的热点。
高光束质量的高功率激光器在科研和军事领域需求旺盛,主要用户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政府部门。目前,国外发达国家把高光束质量的大功率激光器作为战术激光武器的首选光源,特殊材料加工、科研、军事等特殊需求将促使激光器在向更高功率发展的同时向更高亮度方向发展,即在提升输出功率同时保持激光器输出光束质量。
为了适应市场上对于激光器的多种需求,激光器将逐渐走向系列化、组合化、标准化和通用化。利用有限的规格和品种,通过组合和搭配不同模块,缩短新产品开发周期,提高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和设计理念,实现激光器的远程诊断、远程维修、远程控制以及数据统计,通过对激光器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提前发现和处理产品潜在的故障,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
近年来,中国和日本激光产业的高速发展促使全球商用激光销售重心转移到亚洲。自2012年起东亚市场成为世界最大激光装备消费地区,尤其是中国传统制造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加速,加快了国内激光产业的发展。2017年中国在激光加工领域的装机量已占据全球装机总量的45%。
2017年度,中国中功率激光切割机、焊接机等激光加工装备装机量逾两万台,高功率激光机床的装机量超过2300台。2011年以来,我国激光加工行业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到2018年已达到605亿元,年均增速超过10%(数据来源为2018、2019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
2013年至今,我国国产光纤激光器的销售台数逐年连续增长,国产低功率光纤激光设备大多数都用在3C产品打标、微雕等精细加工领域。国产中功率光纤激光设备大范围的应用于金属薄板切割和焊接领域,预计未来几年销量将保持快速增长。国产千瓦级以上的高功率光纤激光设备主要应用于激光切割、打孔、焊接等工业领域,随着我国汽车行业轻量化的推进和复合材料加工市场的应用拓展,高功率激光设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在国内,通信半导体、精密电子与机械材料加工、精密仪器检测是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应用的重点领域,其中国内半导体市场体量较大、增速较高,据智研咨询数据,其规模在2017年已超过7,200亿元人民币,且在2000年~2015年的16年中均保持较高增长。受益于下游消费电子精密化加工、半导体先进封装趋势以及汽车电子零部件制造业的发展,我国激光加工设备规模保持稳定增长。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是在传统激光设备上面的升级,使其包含融合先进的自动化、传感、信息分析与控制技术而形成的新型智能装备。中国发展迅速的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新兴先进制造业急需各类激光/光学智能装备,而传统的激光装备(如各种效率低下且需手动操作的激光打标、切割、焊接设备)已无法满足现代化大批量高速生产线的效率需求,已经逐步被具有智能识别、分析、加工、测试的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所取代,这对于中国的高端装备制造业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当前,传统的机械加工生产线精度低、无法满足各类新式产品生产需求的情况逐渐增多,激光加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式。未来,随着工业4.0进程的推进,智能化、高精度的激光加工将在集成电路、电子设备、汽车等诸多领域得到推广应用,激光器将和智能机器人一道成为未来工业体系的两大核心支柱。
①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根据该通知,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第十一节、五、10。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2019年1月1日,本公司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
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表如下:
本公司将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说明: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金额差异不大,本公司选择不进行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以下简称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5户,详见第十一节、9、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于2019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详见“第十一节、8、合并范围的变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23,092,14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86元。截至2019年10月2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5,035,676.77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0,437,432.17元,其中:2019年11月13日,公司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72,785,676.77 元,此部分资金已转账至母公司基本户;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金额为31,707,915.40元;2019年12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5,943,840.00元。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为人民币604,598,244.60元,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604,661,190.20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人民币234,661,190.20元,保本型理财产品370,000,000.00元。两者之间差异62,945.60元,系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4,332.97元扣除手续费1,387.37元后利息净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注:1、根据公司募投支出计划,公司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72,785,676.77元,与实际银行支付金额272,785,700.00元差异为23.23元,差异系公司按照尾数取整方式转款导致;
2、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 48490025号),公司计划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6,559,222.99元,与实际银行支付金额16,558,073.10元差异为1,149.89元,差异系银行扣除转账手续费1,126.66元及抵减注1的23.23元差异共同导致;
3、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为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且与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后,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子公司四方监管账户,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30,731.84元转至公司基本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将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30,731.84元转回至子公司四方监管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1)。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该管理制度于2019年3月1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结余金额62,945.60元(其中2019年度利息收入64,332.97元,扣除2019年度手续费1,387.37元)。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如下: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9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1,707,915.40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瑞华核字[2019] 48490025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31,707,915.40元置换了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将31,707,915.40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上述置换事项已于 2019年12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在保证不影响企业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19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管理制度》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19日出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0)第441ZA3111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2020年4月19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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